1985年6月14日,由5个欧盟国家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了《申根公约》,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各成员国家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到访者出访多个申根国时只需办理其中一国(主办国)签证。截至目前申根国已经增至26个国家。

前往欧洲时常出现出访地由多个申根国家组成的情况,那么如何确定申根主办国呢?原则如下:

1.如果出访多个申根国家,各申根国家停留时间不同时,选择停留时间最长的为主办国。

例:出访行程 北京——法国(停留3天)——德国(停留4天)——北京,德国、法国均为申根国,在德国停留时间长于法国,所以应申请德国签证。

2.如果团组出访多个申根国家,在各申根国家停留时间相同时,选择首入申根国为主办国。

例:出访行程 北京——法国(停留1天)——德国(停留4天)——法国(停留3天)——北京,德国、法国均为申根国,在各申根国停留时间相同,而法国为首入申根国,所以主办国应为法国。

注意:申请申根签证按照以上原则进行确定,不可自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