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自4月1日起调整检疫体系,要求所有入境人员必须实施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来韩长期居住的外国人需居家隔离14天,而来韩短期停留的外国人则要求必须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

对此,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歧义,现就集中隔离对象范围和例外情形做如下调整,敬请参考。

原则上,短期来韩外国人除持有韩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免除隔离确认书》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实施集中隔离,未出现异常症状者也不例外。但能够证明与被允许居家隔离的韩国公民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则可允许居家隔离。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许由集中隔离转为居家隔离。
1.集中隔离者为韩国公民的配偶
2.集中隔离者为韩国公民的直系卑亲属
*只限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以隔离当日为准)
3.集中隔离者为具有长期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之配偶
4.集中隔离者为具有长期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之直系卑亲属
*只限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以隔离当日为准)

申请适用集中隔离例外规定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外国政府出具的相当于亲属关系证明的证明材料)